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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地税:关于对逾期未申报纳税人拟纳入非正常户管理的公告

2026-01-0632

遂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对逾期未申报纳税人拟纳入非正常户管理的公告

2015年7月10日,我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报送纳税资料的纳税人在《》第六版进行了责令限期申报纳税公告,但部分纳税人期满后仍未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金税三期上线要求,以下企业在2015年10月25日前仍不进行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或办理注销申请的将纳入非正常户管理。

告知事项:

一、凡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将纳入纳税信用记录和税收风险重点监控范围,并按规定将非正常户认定公告等信息披露给相关部门。

二、凡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应及时到我局办理解除非正常户或者按规定申请注销,存在欠税或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应先清缴欠税,缴销发票。

三、凡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将宣布其税务登记失效,并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追征其应纳税税款。

四、遂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地址:遂宁市遂州中路765号。

遂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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