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人用公园座椅晨练,座椅突然翻导致其十级伤残,谁之过?
一、这样判罚到底再助长谁?当我刚看到这一案例时,我马上联想到下面几个场景:以后在水管子上压腿,供水公司要赔;在桥上压腿,路桥公司要赔;在马路边树上压腿,园林公司要赔;在幼儿园摇摇车上压腿,幼儿园要陪。总而言之,甭管在哪里锻炼,只要出现任何闪失,对方就待赔钱!我这样理解没毛病吧?天呢!真是不敢顺着这思路,再继续往深了想啦,如果哪天有人,在给出这一判罚的通判车上压腿,那通判的下场是不是,也会跟公园管理者一样呀!此情此景,咱们应该庆幸,这位75岁老人,没有去到金水桥的,汉白玉栏杆去锻炼,否则一旦拽倒了,故宫博物院可就倒霉了!所以透过这一案例,不得不让我们认真思考,这种糊涂的判决,到底再助长什么?又是再怂恿谁?
二、今后咋避免有人钻空子?但凡你认真留意就会发现,当下类似这样的判罚,还不在少数,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这说明什么?在我看来,要么是我们的司法队伍,混进了不该进来的人。要么就是炒能力起到了作用,打破了原有的平衡。要么是我们的民法典不严谨,让很多糊涂通判钻了空子。如果这种情况还不能得到有效抑制,再继续恶性发展下去,轻则让我们的社会乱象丛生,重则就会激起民愤,甚至出现难以挽回的局面。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但我都有这样一个认知:公园长椅那是用来坐的,如果长椅坏了导致坐伤人,那公园必须得赔。而如果把长椅当体育锻炼器材,用坏伤了人那与公园无关,并且还要赔偿公园损失。如果我有哪里有说得不对的,还请您不吝赐教!
三、如果椅子会说话会怎样?单从这一判罚不难看出,这是标准的西式判法。如果包青天在世的话,相信他老人家会这样判::“来人呀,将破坏设施之人,责杖20大板,同时再照价赔偿,然后再十倍罚款,以儆效尤!退堂!”此时此刻,我最担心的是,可能过不了多久,以后咱们再去公园散步时,就很难再看到有长椅了。因为公园花钱采购长椅,本想为游客用来歇歇脚,谁承想好心得不到好报也就算了,还要因此而吃官司,吃官司也就罢了,还要因为做了好事要赔钱,甚至还不是赔一点半点,一赔就是十万块。更气人的是,自己吃了亏赔了钱,还没处说理去!如果有关部门非要公园提供长椅,那公园就有可能安排,有偿服务的长椅,到那时别说免费坐了,就是你碰一下都要掏钱!真是可悲可叹呀!期盼咱们的周青天,赶紧好好管管自己的队伍吧,尤其是对那些助长不守规矩、任性胡来的人,要来一次彻底的排查和清除啦。对此你又怎么看呢!